《經義辯證11》深論「五蘊非有」

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,謂之「五蘊」或「五陰」。蘊有積聚的意思,陰則是遮蔽覆蓋的意思。《大乘廣五蘊論》云:「蘊謂和合積聚也,謂於五蘊隨執為我,或為我所。」《摩訶止觀》:「陰者,陰蓋善法,此就因得名;又陰是積聚,生死重沓,此就果得名。」五蘊是佛法對於有情生命個體構成的非常重要的觀念。眾生是由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等五法「積聚」而成,因此生命才能有各種不可思議的利用。然而此五法又覆蓋遮蔽眾生本來的真如佛性,使眾生執著五陰為「我」,而起惑造業,引生無窮煩惱,遂受無量劫生死輪迴之苦!

「五蘊」又大別為色法及心法兩類:前者即「色蘊」,指有形質礙之法,主要為我們的眼耳鼻舌身觸等官能活動;後者即受想行識四蘊,屬心理活動。其中「受」指感受或感覺;「想」指意想或想像;「行」指企圖或欲望;「識」指判斷或分辨。所謂的「生命」不外就是這五種「法」的和合作用;它們也是我們的「自我意識」產生之依據。我們常說的「六根」及其所緣境「六塵」,乃至由此而產生的種種感知活動「六識」,加起來叫做「十八界」,合之即五蘊或五陰,它們既構成生命的現象,也是生命的本質!

五蘊如一切法,是因緣和合的。《五陰譬喻經》謂「沫聚喻於色,受如水中泡,想譬熱時炎,諸行若芭蕉,諸識法如幻。」聚沫、水泡、陽燄、芭蕉、幻事等全是不實的,故曰「五蘊非有」。但必須注意的是:佛法說的「非有」不是指相對於「有」的「無」;所謂「非有」只是對「有」的本身不持肯定的意思。所以「五蘊非有」並非否定五藴的存在,而是指五蘊本身是緣生緣起的,它們沒有自性,也不是恆常不變的。既然構成生命的本質及現象等五藴「非有」,則一切生命不過是種種假合而已,因此我們沒有必要視五蘊為「我」。

《楞嚴經》稱「五蘊」為「五陰」,在經中卷九及卷十,還指出人們於修行次第過程中會伴隨五陰的作用而出現種種魔相,是為「五十陰魔相」!其對於五陰的論述,首先強調「五陰本因,同是妄想」,然後闡述「堅固、虛明、融通、幽隱、顛倒」五種妄想,與「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」五陰的對應關係。最後世尊作結說:「是五受陰,五妄想成。欲知因界淺深:唯色與空是色邊際;唯觸及離是受邊際;唯記與妄是想邊際;唯滅與生是行邊際;湛入合湛歸識邊際。此五陰元,重疊生起,生因識有,滅從色除。」最後兩句大意是說我們對五陰的執有是先起於「識」的作用,但要去除對五陰的妄執則必須從破除「色見」開始。故經中說:「見與見緣,並所想相,如虛空花,本無所有。此見及緣,元是菩提妙淨明體。」見(代表六根)與見緣(代表六塵),並所想相(代表六識),像空花一樣本無所有,這是對五陰作用的否定;而此見及緣卻覆蓋著一個菩提妙淨明體(指清淨本然的菩提性,即佛性),因此它們所顯現的功能又是不可思議的,這是對五陰的肯定。我們了解這個道理,便不要妄執五隂為「我」,同時應反過來藉由五陰那不可思議的功能利用去發覺己身的佛性,以善盡生命所賦予我們的職責。

否定五蘊是謂「離陰計我」,容易陷入一種神我論,以為五陰之外還有一個恆常不變的「我」;執著五蘊是謂「即陰計我」,容易陷於斷滅論,認為隨著五蘊的生成變易,「我」終究也會永遠消失!佛陀為了破除凡夫「執我為有」的愚迷,故說「四大本空,五蘊非有」的道理,希望眾生都能「時照見五蘊皆空」,由體認「五蘊皆空」而破「我執」以達「無我」之解脫境界。換言之,先要能正確認識五蘊緣生之法皆是無常,以無常故知無我,無我即能遠離顛倒執著,才能自生命的無力感及無奈感中解脫出來。所以《八大人覺經》說:「四大苦空,五陰無我;生滅變異,虛偽無主;心是惡源,形為罪藪;如是觀察,漸離生死。」這正是佛陀宣說「五蘊非有」的本懷。

西方哲學史上有「我思故我在」的重要命題,它由十七世紀的法國哲學家笛卡爾提出。他本來是對亞里士多德以來認為「感覺即存在」的傳統存在哲學之批判。他的意思是我們能夠「想到」(即使只是懷疑)存在這件事,此一「想」的本身便證明我們是如實存在的。一般認為笛卡爾的「思」指一種符合理則規範的思維,與由五官所產生的「感覺」相對,這與前引《楞嚴經》上的「生因識有」的道理有點近似。但佛法上的「五蘊」雖也大別為色法及心法兩類,但卻同屬一個範疇,它們因緣和合而生,相互作用而各有各的因界邊際,由是構成眾生生命的存在;最重要的是這種「存在」沒有任何「第一性」或「第一義」的意思!

(撰稿人 : 宗在居士)

Published by ehb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