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經義辯證4》談理事圓融

我們佛教中人常常講「理事圓融,事事無礙」,這個觀念本來出自華嚴宗;被大家說得習以為常後,反而都忽略了其法義所在。

所謂「理」是「本體」的意思,即萬法的體性或本質;「事」指「事相」,即萬法的存在相狀或現象。「理」和「事」指涉不同,如何圓融呢?而事相千差萬別,又是如何「無礙」呢?要了解其中道理便要先理解華嚴宗對萬法緣起的看法。

「諸法因緣生」是佛教基本教義,而華嚴宗受到《華嚴經》「如來性起」之啟發,以「法界緣起、圓融無礙」闡釋萬法相即相生之義。所謂「性起」即「稱性而起」;眾生本具如來之性,轉染為淨、返妄歸真便是稱性而起。這是華嚴宗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。「法界緣起」的「起」即「性起」,而此處的「法界」又稱「一真法界」,指一純淨至善之本體,它是世出世間諸法的本原,一切萬有現象莫不是「法界」的隨缘顯現,離此「法界」更無別物。這是「法界緣起」的第一層意思。

「法界缘起」的第二層意思是以「法界」為體,「缘起」為用。因為「法界」無形無相,唯有通過缘起的作用方能萬相齊彰。没有法界,法無從缘起;没有缘起,法界常寂,無從依相起用。故「法界」和「緣起」是一體的,沒有誰先誰後之分;華嚴宗的創始人法藏大師在《華嚴策林》中說「以諸界為體,缘起為用,體用全收,圓通一際。」體依用顯,用因體成,體即是用,用即是體。一切諸法都是相互為體,相互為用,體用相即相融,自在無礙。

理事的關係和體用一樣;體用玄通,故理事圓融;法藏在《華嚴經義海百門》中對於理事體用之關係有具體闡釋,其謂「了達塵無生無性一味,是體;智照理時,不礙事相宛然,是用。事雖宛然,恒無所有,是故用即體也;理雖一味,恒自隨缘,是故體即用也。由理事互融,故體用自在。」體用相即,故理事圓融;不僅體用理事如此,本末、因果、色心、能所、生佛皆然。在華嚴學說中,舉一塵即亦理亦事,談一事即亦因亦果,皆源於此義。

法藏又認為:若單就事相言,各種事相之間是相礙而不可相即互入的。如單就理體說,則理性純是一味,也不存在相入相即的問題。但任何事物、任何現象都是隨缘理體之產物,是理體之顯現,事物不能離開理體而獨立存在,故每一事物實際都含攝理之全體。而每一事相既然皆具足理之全體,所以儘管事相各殊,卻是事事並存無礙的。法藏舉「一心」為例,曰「所謂一心也,是心即攝一切世出世間法,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。唯依妄念而有差别,若離妄念,唯一真如。」我們認為事事有礙,那是由我們的分別心而起,是我們自己的問題!

理體隨緣而現起一切事物,自身又不可分割,這就使得隨缘而起的每一事物都圓滿無缺的具足理之全體,因此諸法一味,事事理均。而萬法緣起層層無盡,「缘一法而起萬法,缘萬法而入一法」,因此,遍十方而入一塵,舒一念而賅九世,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;法法平等,無差無別,所謂「理事圓融、事事無礙」也是很自然的事了!(撰稿人 : 宗在居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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